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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基金

後端營運總費用在法規、政策或技術有重大的更動,而可能影響後端營運費用時進行重新估算。根據最新的估算,以現正運轉中6部核能機組,運轉壽齡40年,高、低放射性廢棄物均採境內處置方式為計算基礎,合計約須新台幣3,353億元(97年幣值)。各分項費用詳如下表:

項 目   費 用(億元)   百分比
低放最終處置   376   11.2%
電廠除役   675   20%
蘭嶼檢整及蘭嶼減容除役   11   0.3%
高放中期貯存   390   12%
高放最終處置   1,382   41.2%
廢棄物運輸   238   7%
地方回饋   281   8.3%
總費用   3,353   100%


後端營運資金之籌措,係每年自每度核能發電成本中攤提至後端基金。每年每度核能發電應分攤之後端費用,(簡稱「分攤率」),係以當年度幣值估計「待完成後端營運總費用」,扣除「已經提列的基金累計本利餘額」後,除以「未來核能淨發電度數總和」求得;若再將計算出之「分攤率」,乘以該年實際核能淨發電量,即為當年度實際應提列之後端基金金額。
 

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76年成立,並開始提撥至民國100年5月底止,基金餘額已累積約新台幣2,108.49億元。考量每年核能發電總度數約400億度,以近年提撥率約新台幣0.17元攤提,每年約可提撥新台幣68億元至後端基金。
 

依目前後端營運發展狀況來看,台電公司估算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總費用屬合理,預期未來此筆費用將隨物價指數調整(增加),然在正常經濟發展狀況下(利率大於物價指數),所提存後端基金孳息已足夠涵蓋物價指數調整之影響。
 

歷年我國後端營運費用攤提率介於0.14~0.18元間,與世界上其他主要核能國家相較(詳如附表)差異不大,約居中上水準。
 

國家   攤提率   涵蓋範圍
美國   1 美厘 / 度電  
  • 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
瑞典   3.2美厘 / 度電  
  • 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
  • 除役拆廠
  • 放射性廢棄物之最終處置
瑞士   9.43美厘 / 度電  
  • 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
  • 除役拆廠
  • 放射性廢棄物之最終處置
西班牙   3.4美厘/度電  
  • 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
  • 除役拆廠
  • 放射性廢棄物之最終處置
芬蘭   3.54美厘 / 度電  
  • 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
中華民國   5.56 美厘 / 度電  
  • 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
  • 除役拆廠
  • 放射性廢棄物之最終處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