後端營運總費用在法規、政策或技術有重大的更動,而可能影響後端營運費用時進行重新估算。根據最新的估算,以現正運轉中6部核能機組,運轉壽齡40年,高、低放射性廢棄物均採境內處置方式為計算基礎,合計約須新台幣3,353億元(97年幣值)。各分項費用詳如下表:
項 目 | 費 用(億元) | 百分比 | ||
低放最終處置 | 376 | 11.2% | ||
電廠除役 | 675 | 20% | ||
蘭嶼檢整及蘭嶼減容除役 | 11 | 0.3% | ||
高放中期貯存 | 390 | 12% | ||
高放最終處置 | 1,382 | 41.2% | ||
廢棄物運輸 | 238 | 7% | ||
地方回饋 | 281 | 8.3% | ||
總費用 | 3,353 | 100% |
後端營運資金之籌措,係每年自每度核能發電成本中攤提至後端基金。每年每度核能發電應分攤之後端費用,(簡稱「分攤率」),係以當年度幣值估計「待完成後端營運總費用」,扣除「已經提列的基金累計本利餘額」後,除以「未來核能淨發電度數總和」求得;若再將計算出之「分攤率」,乘以該年實際核能淨發電量,即為當年度實際應提列之後端基金金額。
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於76年成立,並開始提撥至民國100年5月底止,基金餘額已累積約新台幣2,108.49億元。考量每年核能發電總度數約400億度,以近年提撥率約新台幣0.17元攤提,每年約可提撥新台幣68億元至後端基金。
依目前後端營運發展狀況來看,台電公司估算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總費用屬合理,預期未來此筆費用將隨物價指數調整(增加),然在正常經濟發展狀況下(利率大於物價指數),所提存後端基金孳息已足夠涵蓋物價指數調整之影響。
歷年我國後端營運費用攤提率介於0.14~0.18元間,與世界上其他主要核能國家相較(詳如附表)差異不大,約居中上水準。
國家 | 攤提率 | 涵蓋範圍 | ||
美國 | 1 美厘 / 度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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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典 | 3.2美厘 / 度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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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士 | 9.43美厘 / 度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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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班牙 | 3.4美厘/度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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芬蘭 | 3.54美厘 / 度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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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 | 5.56 美厘 / 度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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